【摘要】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从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普遍性与辩护性等方面对意识形态进行了论述,形成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性阐释,实际上表达了关于科学意识形态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的根基和生长点,为我们今天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建设和发展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借鉴和理论资源。
【关键词】马克思;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主要从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普遍性与辩护性等几个方面对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刻的论述,从而形成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从意识形态的认识论角度深刻地探讨了意识形态的本源、发展及其本质与规律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为我们今天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建设和发展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借鉴和理论资源。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主要观点和立场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是丰富而复杂的,但其主要的观点和立场是明确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关于意识形态的基本思想,概括起来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作为“虚假的观念体系”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问题
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称为虚假意识,认为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意识形态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和资产阶级的统治提供合法性证明的观念表现,带有掩盖资产阶级的现实统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虚假性特征,马克思同时指出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根源在于:“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1](P72)尽管马克思深刻地批判和揭露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伪性,但这并不是意识形态是人们随意编造的谎言,马克思曾说:“如果把这种单纯物的联系理解为自然发生的、同个性的自然(与反思的知识和意志相反)不可分割的、而且是个性内在的联系,那是荒谬的。”[2](P111-P112)所以,用虚假的现象来掩盖社会关系本质,这正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根源所在。然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来说却是必须的,同时又是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直接呈现的现象是资本主义本质的现实的真实颠倒,所谓现实的真实颠倒是说资本主义本质是通过颠倒的现象———假象表现出来的。假象并不是主观的幻想而是现实的表现,只不过这种表现是歪曲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因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就是把资本主义颠倒的现实的现象当作事物的本质来肯定;而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讲,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欺骗性在于它是与事物(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与趋势相背离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矛 盾。
(二)意识形态具有广泛的普遍性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P98)这就表明,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随着社会性质的更替,社会结构体系的意识形态是不同的。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不同质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同样是不同质的。这些意识形态之间的巨大差别不仅体现在具体的表现内容上,更体现在它们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上的截然不同。然而,这些在内容和性质上不相同的意识形态之间又都具有这作为“意识形态”自身的相同一面,即具有为自身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进行解释和辩护的普遍性,从而在思想精神的层面维护了社会的统治秩序,体现了克服社会矛盾的思想努力。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的普遍性既体现在其形式上,也体现在其内容上。意识形态作为“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1](P100),是从“不同的思想中抽象出‘一般思想’”[1](P101)。意识形态在形式上,通常都是以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思想话语体系来体现现存社会制度的合理性;意识形态在内容上,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为维护和发展其统治而建构起来的一套思想价值体系,这种思想价值体系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P100)由此,意识形态就成为使人们认同现存社会制度的理论依据,以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形式发挥作用,目的在于使社会成员认同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秩序,从而成为对一种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三)意识形态的最重要功能就在于它的辩护性
在某种意义上,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普遍性都是为意识形态的辩护性服务的。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界发展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自然界是自发性的,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要通过人的能动性来发生作用的。在人类社会中,人的思想和动机决定着人们的行为和选择,而意识形态就在于要通过自身的辩护性来影响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和选择,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以及统治阶级或集团自身的统治和利益。因为,如果“没有意识形态的辩护,或者说意识形态的辩护功能失去效力,统治就变成赤裸裸的暴力强制,无法长期维持;社会也会因此而四分五裂,不得安宁。”[3](P6)而且,“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2](P539)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意识形态本质上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一种“反射和反响”[1](P73)。但意识形态并不只是消极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存在,从意识形态的作用和功能上来看,它对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对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控制、管理和辩护作用。意识形态不仅具有显著的阶级特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同时它还具有强烈的文化特性,是阶级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载体,阶级社会的核心文化价值借以意识形态得以传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P72)因此,意识形态是人们在实践的活动中对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反映,并且是由此积淀而成的作为社会意识中深层结构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通过自在自为的方式体现着社会主体的基本思想倾向和意志,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4](P33)意识形态的辩护功能体现着其克服社会存在矛盾的努力,这种努力的主要目标当然是要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统治秩序,但却并不仅仅局限于此,它还具有凝聚人心、整合社会力量和进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在某种意义上,意识形态起到了社会结构体系中必不可少的思想“粘合剂”的作用,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大厦得以稳固地屹立。
二、从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意蕴
马克思认为以往社会的意识形态都具有“虚假意识”的性质,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对客观世界的虚假、错误或者歪曲反映。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所具有的批判性特征,使我们能够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意识形态本身,但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除了在否定批判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之外,还在中性和肯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把“意识形态”作为与“经济基础”相对应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来使用。在此,意识形态作为屹立于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思想上层建筑,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P611)也称为“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对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反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是思想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的“物化”形式,它们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结构体系得以建立的思想价值基础。
虽然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思想体系同样具有其它社会意识形态所具有普遍性、辩护性的基本特征,甚至在某些时期,它也可能存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片面或者错误的“虚假性反映”,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在总体上是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经济基础的客观反映,体现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是科学的意识形态。马克思的科学意识形态应该体现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要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二是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发展要求,具有人民主体性。这也是判断社会意识形态科学性的基本标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命题的提出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意识形态自觉,即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人民群众“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科学意识形态发展和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了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马克思科学意识形态思想的精髓和本质。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性质;其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这是团结中国最广大人民共同奋斗的现实基础和目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赖于确立的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人民主体性的基本要求与特征;再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动力和时代特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另外,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和时代风尚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道德基础,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准则。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化、实践化和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的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体现了当代中国时代精神的精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
以上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脉相承,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整体,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根本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体现了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体现了我国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和需要,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性与人民主体性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同时体现了马克思科学意识形态思想的精髓和本质,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现代表现形式,是科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内核。
三、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性阐释所表达的关于科学意识形态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的根基和生长点,为我们今天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建设和发展问题,在意识形态的科学性、普遍性和辩护性等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参考和借鉴。
(一)要正确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之间的统一关系
正如前文所述,马克思主要是从批判和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认为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的基本特征,同时深刻地揭示了意识形态虚假性特征的原因。那么,从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角度来看,我们在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就面临着一个如何正确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特征的批判性论述主要是建立在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基础之上的。因此,从阶级性来看,马克思认为自己的理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理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意识形态性,也是其科学性的阶级基础,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只是实现其科学性特征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意识形态的科学性或者虚假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是否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相一致,以及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从总体上来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是对意识形态科学性的张扬和对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否定。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服务的,又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的统一问题,在实践中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的科学意识形态理论。
(二)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普遍性,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生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具体化,实现大众化
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是一个具有层次性的完整体系,但在其理论的表述过程中仍然是以一种宏大叙事的方式出现的,因此,如何使这一宏观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具体化、大众化,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理解、运用并能与日常生活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形式就成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遍性,进而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重要任务。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随着政治意识形态的不断消解,意识形态的文化特性逐渐得到彰显。文化和日常生活日益成为了意识形态发生作用的主阵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工业文化、日常消费等形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资源、话语权上的剥夺和钳制,通过“文化霸权”的形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意识形态上的渗透和消解,形成了新的“意识形态殖民主义”。这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产生了极大的挑战并已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当前,我们缺少的正是意识形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部分,如果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仅仅成为党和政府所宣传的口号和主张,而没有进一步的具体化、生活化,没能与日常生活实践相结合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它就是高高悬挂的“空中楼阁”,就会逐渐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虚假意识”。因此,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就必须认真研究如何让这些核心价值观念进一步具体化、生活化、通俗化,使之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相互融合起来,使之成为“普遍的思想”,成为大众化的民众意识,成为能够真正支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自觉意识,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就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具体化、实践化和大众化的生动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真正地有效落实并发挥更大的指导作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和诠释,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阐释力和辩护性,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自我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涌现了大量宣传和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章和著作,然而在这些论著中真正深入地对核心价值体系有深刻地研究、反思和分析的文章著作却仍然太少,更多的都是从正面去做宣传性解读和阐发,尽管这些解读和阐发是很有必要的。然而,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仍然没有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人类一般价值之间的关系、与“普世价值”理念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边缘化”危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民众中的认同规律、践行机制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令人满意的理论回答,而如果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或者回答,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阐释力和辩护性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只有进一步深入地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对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的重大理论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阐释和回应,才能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阐释力,从而有效地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真正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童世骏.意识形态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网编:客卿
《理论学刊》2012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3-4-27 12:47:12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