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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节选)
2013-05-11 21:59  
 
                                      陈晏清、王新生

 

      政治哲学是当代西方哲学中的显学,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则占有重要的位置。许多当代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如罗尔斯、哈贝马斯、吉登斯等人,都将其讨论的问题与马克思的思想相联系或追溯到马克思的思想;许多新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流派”如生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也常被视为“具有左翼倾向”的批判性的政治哲学。可以说,在当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政治哲学问题比其他问题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加强对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西方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将会极大地推动当前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

      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近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始终是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基点的。在自由主义主导着话语权力的西方学术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历来与它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和自由主义对它的反批判联系在一起。这一背景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始终只是自由主义的参照物,要么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对立面,要么被视为自由主义缺陷的反向补充,其自身的逻辑并未得到独立的呈现。这首先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方法是在与自由主义的对峙与对话中形成的,因此在考察和借鉴西方政治哲学时,我们应当始终把握住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重大问题、重要观点和方法论上的分野这一主线。这同时意味着,批判性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唯一功能;为了建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我们必须超越西方政治哲学的理论和实践语境。

     自19世纪末叶始,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涉及平等、自由、民主、权利、国家、阶级等一系列政治哲学问题时,一直未曾停息过争论。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罗尔斯、德沃金等“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的出现,平等问题愈益成为两种政治哲学争论的核心,而关于平等问题的争论则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追求实质平等的问题上。在长期的理论争论中,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平等观的核心批评主要是指出它仅仅肯定形式平等而无视实际的不平等,因而只是虚假地主张了平等。当代西方各种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延续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这一核心批评;所不同的是,它们认为马克思当年对自由主义平等观的这一批评主要是从经济领域展开的,今天则应该拓展马克思的思想,在性别、消费、文化等其它领域中促进实际平等的实现。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当代西方会形成多种多样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支虽然话语庞杂、但却足以与自由主义相对抗的学术力量,这些“左翼政治哲学”将马克思主义发展为一种批判性的激进政治哲学,从而定格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反对派”形象。正如道格拉斯·拉米斯所说的那样: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研究政治问题的学者就“一直借重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的批判力量”,而作为一种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被解释为和民主左翼有一定的距离,即是说比民主左翼更激进”。(拉米斯)

     平等问题只是一面镜子,通过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理解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性质和意义。这一问题表明,当代西方语境中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面对的主要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问题。在这种处境下,以“反对派”面貌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突出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功能,因此马克思主义也就仅仅被理解为超越性的理想。它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也不过是通过对现实的批判揭示出资本主义及其以自由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意识形态的弊端,从而激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的变革。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这种处境表明:与19世纪和20世纪相比,在当代世界格局中,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更为复杂,因此对于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来说,无论是批判还是建构都将是包含着全新任务和全新内容的理论探索。特别是对于建构现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任务来说,借鉴西方的研究固然是必要的,但中国等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也是一个不能或缺的现实参照点。

      值得关注的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论越来越转向方法论问题,争论的核心则集中在个人自由与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上。从自由主义一方看,无论是波普、伯林还是其他自由主义者,都力图将马克思的方法归于只强调因果律的机械决定论,进而批判它以历史规律宰制个人,否定个人自由。他们认为,历史决定论将个人置于历史规律的控驭之下,取消了个人对伦理责任的承担,进而否定了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最终导致专制主义的发生。(参见波普;伯林)从马克思主义一方看,在回应这一批判的过程中,各种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也在方法论上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哈贝马斯、霍耐特等批判理论家和一些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事实与价值、唯物史观与规范理论的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就是在回应这一批判的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成果。(参见哈贝马斯;霍耐特)

      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就是他的哲学方法论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同样是他的政治哲学及其方法论的形成过程。我们知道,马克思是通过对黑格尔关于“法”、“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批判性考察,通过对现实政治制度及其与社会生活之间异化关系的深入分析,才进入到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深刻把握,进而创立了唯物史观的。由于以往人们对马克思在阐释这些问题上所体现的思想方法仅从认知进路的单一维度上加以理解,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规范性维度总是被当作不成熟时期的人道主义残余而遭到驱逐。这种关于马克思思想的分歧与定位,关涉到的最深层次的问题不是哪些理论内容属于唯物史观的问题,而是方法论的问题:马克思究竟以怎样的方式考察社会政治问题和社会历史;他以怎样的方式处理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总之,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如果不深入到方法论的领域,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是不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正如笔者在本文中力图说明的,在唯物史观中,事实与价值、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是考察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基础,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只有在这一方法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性与建构性、事实性与价值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哲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1-6-16 1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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