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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策略思考
2013-06-08 20:12  
                  2013-06-05 08:4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李东明 刘家竹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大任务,并对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提出了具体措施,这是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新保障,是指导党员参与政治决策的新方略。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以科学的制度保障、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运行

      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指导党内民主决策的科学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党内民主决策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对党内民主决策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党内民主决策的科学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指明了党内民主决策的正确方向,是我们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根本遵循。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理论的开创者,十分重视工人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决策,基本确立了党内决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出在决策表决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与此同时,还应当尊重和保留少数人的意见,重视领袖的权威。列宁在领导布尔什维克党推翻沙皇统治建立苏维埃政权和进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与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对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决策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指出无产阶级政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党员参与决策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党的代表大会在保证党内决策科学民主中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将中央全会当作党的最高代表会议,增加党中央决策的参加人数等。

  中共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内民主决策理论的科学发展。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致力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创新性探索。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毛泽东主张通过在党内进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来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民主决策意识,并提出要健全党委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提出要建立党员民主议事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江泽民在继承前两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内民主决策理论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党委决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并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等。

  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关键,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运行需要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党进一步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情况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和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初步完善了一套能够保障党内民主决策、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制度体系。

  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保障党内决策的科学民主。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必须在决策中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从而保证党内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党的十八大在十七大的基础上提出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由此,我们党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出发,颁布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使得更多的党员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保证了各级党委能在决策中广泛地听取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从而提高了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党的委员会制度的健全完善保障党内决策的科学民主。党的委员会制度是党的最高领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是坚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确保民主决策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在领导工作中,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实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票决制,对于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正确行使权力,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决策咨询制度的施行完善保障党内决策的科学民主。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过程,可以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党中央强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对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对策性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决策监督问责制度的规范健全保障党内决策的科学民主。实施决策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决策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的现象,也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决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新时期以来,党逐步健全决策监督制度、决策失误纠正改错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健全了党的集体决策中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努力探索决策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途径,对于提高执政党的权威,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只有依靠广大党员的民主参与和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才能保证党内民主决策的正确与科学。因此,必须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完善,从而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先决条件是调查研究的有效推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党内每一个重大决策目标的设立、方案的选定,都必须以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基础。首先,党组织要认真了解党员群众所想所求,以广大党员群众热切关心的重点问题作为决策目标,使相关的党内决策真正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各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必须紧紧围绕决策目标和重点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一致;最后,在梳理调研情况的基础上,党委要依据资料进一步深入分析,把民主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真正实现民主决策的科学化。

  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方针是对集体领导方式的切实完善。集体领导是实现党内民主决策的关键,也是对党的领导行为和党内权力运作的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规范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切实完善集体领导方式。中央指出,“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这个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明确具体地规范了集体领导方式,主要是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保证党委成员能够充分地讨论,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严格实行票决制,按照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

        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有力保障是咨询方法的完善。决策方案咨询工作的有力开展,是提高党内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有力保障。但凡事关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和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应该及时开展重大决策征询工作,广泛征询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等的意见建议,依据科学的征询结果对决策方案进行一定的修改与完善。

  提高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关键环节是对执行监督的全面落实。除了对民主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外,还要对决策后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验。党委应根据情况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门监督小组,认真落实监督决策执行的具体情况,注意认真收集基层党员、群众的反映,对于反馈的意见认真进行检查和分析,以便对决策进行及时修正和补充,确保民主决策更加客观实际,决策方案的实施收到更多实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编号:09YJA810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李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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