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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海:论“经济人”的道德兼评目前学术界对“经济人”的研究
2013-07-24 22:12  

   

        一、“利己心”或“自利性”是“经济人”的唯一基本属性

  
  关于“经济人”这一概念最早由谁提出,在学术界尚存在不同的认识。有学者指出:“‘经济人’假定最初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学史上,“经济人”的概念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第一次明确提出的。还有学者认为,由“经济人”和“道德人”构成的“斯密问题”,是由德国哲学家斯卡尔钦茨基在1878年发表的题为《斯密的道德哲学及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一文中提出来的。在由“经济人”和“道德人”构成的“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是否成立这一问题上,学术界也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斯密难题’只不过是个伪问题”。其理由有二:一是从产生“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之间的关系来看,亚当·斯密在写作《国富论》的同时,对他的《道德情操论》进行过多次修改。如果在他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之间存在矛盾,他的理论研究将难以进行下去。二是从由《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所构成的亚当·斯密的思想体系看,这两者既是“一致的”,也是“自洽的”。因为在斯密生活的时代,道德哲学本身就具有百科全书的性质。《国富论》所阐述的只是道德哲学的一个分支或其中的一个部分。《国富论》中的“经济人”和《道德情操论》中的“道德人”,是现实社会中人的两种特性或人性中同时存在的两个方面。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有学者指出:其实,只要我们“了解了斯密生活的那个时代”以及在“斯密的这两部著作中体会他本人的原意”,“所谓的‘斯密问题’也就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问题”。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经济人”的概念,以及“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经济学理论和伦理学理论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有学者从经济学视角展开研究。他们指出,西方经济学正是从经济行为人自利性这一前提出发,引申出理性、最大化等假定前提。围绕着经济行为人自利性这个假定前提,西方经济学在探求古典经济学“理想市场”条件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许多经济学流派由此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部西方经济学理论都是围绕“经济人”命题展开的。他们还指出,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实现财富的增加,这是不证自明的道理。经济学的发展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说基础之上的。另有学者基于伦理学视角展开研究。他们指出,“经济人”的道德困境,一直困扰着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伦理学必须回答“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更有学者指出,“‘斯密问题’其实就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

  学者们普遍认为,关于“经济人”的基本思想来源于亚当·斯密《国富论》一书对商品经济市场上的行为者动机的分析。目前,不同学者对于“经济人”这一概念的理解不尽相同。有学者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概念存在三个要点,分别为“自利”、“理性”和“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们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思想提出三个命题:第一个命题是“自利”。即追求自身利益是“经济人”的根本动机。第二个命题是“理性”。“经济人”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处境作出判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第三个命题是“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就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也有学者认为,“经济人”只具有“自利性”和“理性”两个基本属性。但是在笔者看来,最早见于亚当·斯密《国富论》的“经济人”概念,只具有“利己心”(或“自利性”)这样一个基本属性。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那就是:“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的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那么,一些人所提及的“理性”和“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达到利他的效果”等属性,显然都是对于“经济人”多余的规定。

  首先,“经济人”作为“人”,本身天然地具有理性。所谓理性,是指人所具有的能思维的特性。在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理性与精神、思维、真理、上帝等等,是一个层次上的不同概念。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思维的理论方面就是理性,而思维的实践方面就是意志。在马克思看来,有无思维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的理性表现为在活动或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在他的表象中就已经有了这个活动或劳动过程结束时所得到的结果。换句话说,人的活动或劳动过程结束时所得到的结果,在这个活动或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就在劳动者的表象中观念地存在着。人的活动或劳动就是利用外在的各种条件,把他的表象中的那个观念形态的活动或劳动结果外化(或对象化)为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的过程。由此可见,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其实并没有真正弄懂马克思主义的劳动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理论。笔者认为,把“理性”看作“经济人”的一个基本属性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有人一定要把所有的“人”都具有的“理性”作为“经济人”的一个基本属性,那么,类似的基本属性,还应当包括知识、感情、意志和技能等。而如果如此规定,显然不符合科学理论或科学真理的“逻辑的简单性原则”。其次,“经济人”的本性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所达到的利他效果,仅仅是“经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意外结果。理由很简单,“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所得到的结果,并不必然地会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关于这一点,经济学中的所谓“公地悲剧”,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把用来切菜的“菜刀”,也可以被当作杀人的凶器,但绝不能就此把“杀人凶器”作为“菜刀”的基本属性。因此,把“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经济人”的一个基本属性,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据此,在笔者看来,“经济人”就是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源于“经济人”的“利己心”(或“自利性”)。因此,“利己心”(或“自利性”)就是“经济人”的唯一基本属性。

  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个人道德的表现形式

  无论是视“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为真问题的学者,还是视“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为伪问题的学者,他们都是在经济与道德二元论的基础上来研究“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的关系的。其中前一种人认为,“经济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而“道德人”的本性是利他的。在利己的“经济人”与利他的“道德人”之间,存在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即“经济人”没有道德,“道德人”不追求自己的利益。一些学者指出,“自亚当·斯密分别在1759年和1776年出版了他的《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两部巨著以来,‘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冲突,即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便产生了。人们一直以来都认为斯密遇到了不可调和的难题,他的‘道德人’不可能遵循经济理性的行为规律办事,而他的‘经济人’更不可能遵循道德行为办事”。“亚当·斯密的‘经济人’与‘道德人’,长期以来被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一个是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者,一个是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者,他们自始至终就是一对矛盾”。而在后一种人看来,“利己心”与“利他心”是人性中的两个不同侧面,人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体。人们一方面自爱自利,另一方面在同情心或利他心的驱使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和自我节制,作出利他的行为。“经济人”和“道德人”所反映(或表征)的仅仅是现实社会中人的两个方面。有学者指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人性假设……把统一的人分解为截然对立的‘经济人’和‘道德人’,使人的本质仅仅具有‘经济人’的属性或‘道德人’的属性,……都只反映了经济活动中人的本质属性的一个方面,并非全部人性。事实上,人的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不是孤立的、互不相干的;不仅经济行为具有道德意义,而且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也受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的指导”。

  一些学者试图弥补“经济人”没有道德的缺陷。有人把在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的“主观上的为己谋利性与客观上的利他服务性”,说成一种道德行为或道德效果。也有人指出,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和创造降低利他成本的制度环境,把道德问题纳入经济学分析之中,可以解决“经济人”没有道德的问题。还有人主张通过优化法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实现利益均衡,来消除“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的矛盾。一些人倡导“道德经济人”理性。还有学者提出“通过推进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道德建设,促进‘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最终实现‘社会人’”的主张。他们认为,这样一来,在“社会人”中就内在地包含着“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内容了。更有学者指出,“经济人”假设以及西方主流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补充等,“所体现的仍然是经济哲学思想的资产阶级本质”。我国即将进入建设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为了消除“经济人”假设作为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重要基石所固有的局限性,应当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中国化解释、改造,最终创造一个“利己人”与“利他人”统一、“理性人”与“非理性人”统一、“经济人”与“社会人”统一、“经济人”与“道德人”统一、“经济人”与“生态人”统一的“科学经济人”新概念。?

  笔者认为,学者们的上述种种努力,仍然是对“经济人”概念的修补,其基本思路是在“经济人”的基础上增加“道德人”的因素,或者说,是给“经济人”披上道德的外衣。即使有人提出“科学经济人”概念(这曾经被认为是“术语革命”),也只不过是增加的因素多一些而已。显然,这种量的增加与质的变革是不同的。如果认为西方学者对“经济人”的修正、补充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而中国学者对“经济人”的修正、补充就是“社会主义”的,因而这种修正、补充也就具有了所谓的“术语革命”的意义,那么在笔者看来,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冷战思维”,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科学真理是不具有阶级性的,无论它是自然科学真理,还是社会科学真理。上述学者在对道德概念进行解读时出现了偏差,在他们看来,利己是不道德的,只有利他才是道德的。很显然,这些学者没有搞清楚什么是道德。?

  在中国文化中,所谓道德就是得“道”之德。“道”是宇宙的本质和规律,得“道”之德也就是把宇宙的本质和规律,内化为人的一种素质或品质。在西方文化中,在黑格尔以前,人们认为“道德和伦理是同义词”。而在黑格尔看来,所谓道德,就是作为主体的人,把自由和这种自由所要求的平等、正义和等价交换原则,内化为主观性自由的存在形式,从而表现为主体的责任、福利和良心。显然,黑格尔的道德概念,是当时正在崛起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要求的自由、平等、正义和等价交换原则的反映。因此,无论是就中国文化中的道德概念来看,还是就西方文化中的道德概念来看,“经济人”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活动,本身就合乎道德。就中国文化中的道德概念来分析,“经济人”能够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他按照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本质和规律的要求从事经济活动的结果;就西方文化中的道德概念来分析,“经济人”能够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他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争,达到了等价交换的目的,实现了公平和正义。因此,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是“经济人”个人道德的表现形式。追求较好的生存条件,在较好生存条件的基础上追求更好的生存条件,应当是个人道德的基本内容。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合乎“道”,即合乎经济规律的要求,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同样可以成为道德高尚的君子。?

  目前还有很多学者没有意识到,“经济人”的个人道德不同于社会道德或国家道德。他们试图用社会道德或国家道德规范“经济人”的个人道德,这就像是在战场上用社会道德或国家道德规范军人的个人道德一样,其结果只会使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人,成为毛泽东所说的那种“蠢猪式的宋襄公”。在我国,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人们被要求按照社会道德或国家道德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其结果是严重地压抑了个人道德中的“利己”意识,造成人们对于说教的反感。因此,有学者提出要从“道德人”回归“经济人”,使人们追求个人利益具有道德合法性,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德育的低效问题。?

  三、“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社会道德进步?

  马克思指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他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尽管每一个人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不同,但是,概括起来无非就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可以这样讲:有人追求的是物质利益,而有人追求的是精神利益;有人在此时此地追求物质利益,而在彼时彼地追求精神利益;有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也追求精神利益,有人则在追求精神利益的同时也追求物质利益。任何个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都必然地有自己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方面的追求。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五种需要,也可以概括为物质利益的需要和精神利益的需要。马斯洛所说的生理需要属于物质利益方面的需要,这种需要如果不能得到满足,人就失去了起码的生存条件。爱因斯坦在谈到科学庙堂里的科学家的动机时说,在科学的庙堂里住着的人虽然各式各样,但可以把他们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人是把科学作为自己的特殊娱乐,通过科学研究获得超乎常人的智力上的快感,并在这种娱乐中寻求生动活泼的经验和雄心壮志的满足;另一种人把他们的脑力劳动产物奉献在祭坛上,为的是达到纯粹功利的目的;还有一种人是以此来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寻求精神生活的幽静和安宁。即使是这第三种人,在他们成为这第三种人之前和之后,如果没有相对优裕的生活条件,即使天资再高,智力也会被摧毁。由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受到毛泽东赞誉的白求恩,在中国生活的最后日子里,也曾由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而表现出“‘利己’的一面”。因此,只利他而不利己的人,是不可能存在的。至于一些人满口仁义道德貌似没有任何私心,那也不过是希望在已经得到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基础上,再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策略。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一样,如果有人声称完全没有个人利益追求,那他就一定是在撒谎!因此,从广义上说,现实社会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只不过他们在此时此地追求的是物质利益,在彼时彼地追求的又是精神利益,或者在此时此地较多地追求物质利益,在彼时彼地较多地追求精神利益而已。即便是那些有“舍己救人”行为的英雄人物,他们这种行为背后的直接动机,也是他们对于某种信念或理想的追求,他们在这种行为中,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亚当·斯密说那些商人们出于自利的动机而达到利他的效果的情形,与上述行为在逻辑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最美妈妈”吴菊萍用双手接坠楼的幼童,其直接的动机是为了自己“心安”,用吴菊萍本人的话说就是,“我也是一个母亲”;黄继光在不能用常规手段完成战斗任务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任务,也为了实现他心中的理想和信念,奋勇扑向敌人地堡上的枪眼。?

  尽管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但是,人类社会继承和发展了在动物群体中形成的“利他”、“互惠”和“公平”等符合动物群体生存和发展要求的道德观念,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为本位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由此也导致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社会与个人,以及社会道德或国家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社会的管理者或者国家的统治者,站在维护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角度,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或国民必须“利他”,而包括社会管理者或国家统治者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或国民,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又必须追求个人利益,从而表现出“利己”的倾向。正因为如此,那些以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代表者自居的人,通常都表现出双重人格:在公开的场合,他们作为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倡导社会道德或国家道德,要求人们“利他”;而在私人生活中,他们又都是有着强烈的“利己”倾向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利己”的人。如果他们没有这种强烈的“利己”倾向,就不可能登上事业的高峰。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说,每一个登上事业高峰的人,“从社会的观点来看”,都是“一个极端个人主义者”。这个道理很简单,所有的“成功人士”,都有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设计,而这些人在个人奋斗或个人创业的过程中,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机会,从而表现出一种异于常人的极端“利己”倾向,成为一个“极端个人主义者”。?

  就像那些被称评价为“毫不利己”的人,并不能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做到毫不利己一样,那些被认为是“极端个人主义者”的人,也不会在所有的活动中都有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事实上,每一个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都只能在极端利己和极端利他这两极中间的区域内活动。他们在此时此地表现出利己的倾向,而在彼时彼地则可能有利他的行为。至于那些在所有的活动中全都表现出极端利己倾向的人,必然会因其求利的观念和行为不被社会或国家所认可而遭到淘汰。相反,那些在所有的活动中全部极端利他的人,也会因为完全置个人利益于不顾而丧失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最终走向生命的终结。?

  在一定社会或国家中被称为“极端个人主义者”的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像爱因斯坦那样的杰出人才,另一类则是社会肌体的败坏者。这第一类人,既是人类社会中科学真理的探索者和发现者,也是人类社会中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他们通过自己的奋斗,发现科学真理,把握科学规律,创造社会财富,拓展和深化人类社会道德的内涵。而第二类人,虽然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破坏了社会规则,败坏了社会肌体,但是,他们的行为也可以作为反面例子,对于拓展和深化人类社会道德的内涵同样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除此之外,“经济人”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展开竞争的市场行为,不仅加深了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而且还使得作为社会道德重要内容的自由、平等、公平和正义等观念深入人心。《资本论》关于商品在自由和平等基础上实现等价交换的理论中,对这方面的内容作过非常精辟的论述,相关论述已经成为经济学的常识,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管理学刊》201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3-7-24 14:35:36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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