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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精神的美学价值
2013-10-28 20:50  
              2013-10-26 04:33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辽宁大学 李湘

  伟大的民族产生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薪火相传。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扬了这一民族精神,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共产党人独特的精神品格和精神风貌,培育出了红色精神,例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大庆精神等等。如果说中华民族精神史是一部伟大的诗史,那么红色精神就是其中最重要最辉煌的篇章。红色精神是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动力,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具有恢宏深邃的精神文化意义。作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需要对红色精神的美学性质进行研究和理论建设,彰显其美学价值。

  红色精神属于社会美类型。美不是艺术的专利,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都是美的存在形式。社会美离不开社会的审美标准,承载着人类的社会理想和美学理想。对人的行为评价,必然会涉及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真善美的关系是美学理论的重要问题。真是客体尺度,肯定了人对真理的追求。善是主体功利性的尺度,即真理为我所用;美是主体内在的尺度,它体现着主体自由创造的本质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共产主义,这是人类至善至美的社会理想。它并非唯美空想,而是具体的、科学的,具有真的价值。如果没有将真理付诸实践的行为和勇气,真理无以实现。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理想就是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种善的追求,体现着真的价值。还需指出,善不但具有价值尺度含义,也是伦理学的重要范畴,有着道德尺度的含义。中国共产党人也同样追求崇高的道德,“双百人物”中的共产党员即是社会的道德楷模。红色精神之美是以真为基础、以善为内容的,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社会实践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新中国的诞生,彰显了理想的胜利,肯定了中国共产党人奋斗的价值,这其中即有合规律性的真、合目的性的善,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就是美的规律。

  红色精神的审美范畴是崇高。美学上以优美、崇高(壮美)、悲剧、喜剧等界定审美范畴。崇高美集中体现了美与真、美与善的内在联系,许多美学家都致力于美与道德关系的研究。有的学者将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内涵概括为:共产主义的崇高信念,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开拓创新的无畏气概,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尊重群众的人本意识,艰苦奋斗的坚强意志。这都具有积极肯定的社会意义。红色精神的代表人物都具有崇高的理想、高尚的道德,他们能够超越生活的平庸、狭隘的私利,甚至能够超越生死而为信仰献身。在这里,牺牲不是毁灭,而是通往永恒的崇高方式,是英雄的自由意志,有强烈的主体合目的性,更充满了实现自由意志的胜利和欢愉,使人生价值得以彰显。这就是崇高对优美在形式上的突破。红色精神肯定和张扬了人的独立精神和自由意志,体现了人的尊严和道德感、使命感,而这正是崇高美的特征。

  红色精神具有特殊的审美价值。崇高审美往往必须经历“痛感”,审美主体在对象中直观自身,随之在震惊、觉醒中唤起主体内在力量或人类的本质力量,从而将自己提高到对象的高度。这是一种高峰体验,是人类对有限生命的超越。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这种解放使主体获得自由,产生美感。红色精神则不只是以情感人,它可以唤起人的道德理性,促使人对自身进行道德审视和理性思考,从而有利于人的道德的培养和重建。

  红色精神对德育和美育不乏启迪意义。道德精神的塑造,不仅需要道德理性,更需要美的熏陶启迪。红色精神不仅是一种历史资源和政治资源,也是一种美学资源。崇高审美对人的心灵有着强大的震撼力、冲击力,更能激发人的潜质,重塑人的精神。在对红色精神美的审视中,崇敬感油然而生,可以使我们更严肃地对待生活,更能超越自身局限,更加具有责任感。(辽宁大学 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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